2012年5月13日星期日

乞丐看二次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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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經常聽到很多人對於《二○一一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作出反對的意見,一時間很多網路使用者都標籤該修訂為「網路二十三條」,要求政府不單放棄當中收緊使用版權物品的修訂,更要豁免二次創作於可起訴的範圍內。當然,由始至終乞丐一直都覺得這是一場鬧劇,但乞丐不禁憂心,為甚麼現在香港多數人的思想都變得如此懶惰?

二次創作到底是甚麼?簡單來說就是以現有的一些創作品作為基礎,加入自己的創作,成為另一項創作品。類似的東西自古以來一直都有,歷史上二次創作不計其數,其中有名的包括蘭陵笑笑生的《金瓶梅》。問題是,二次創作並不是一個很嚴格的概念。比如是,網民把不同電影海報的人物換上特定政治人物,固然是有一定的創意在內,沒有人會反對這是二次創作。如果網民把一張電影海報不起眼的地方加上他的名字,又算不算是二次創作?如果網民在一段電影片段加入字幕又算不算是二次創作?這些都是有相當大的灰色地帶,可不是那麼簡單的立法就能一勞永逸。

有部分網民提出美國對於二次創作是有「公平使用」的豁免條文,不過他們忽視了一件相當重要的事實︰香港的司法成本遠高於美國。香港一直以來跟隨英國的法律制度,以高昂的司法成本,盡可能限制市民濫用司法制度。「公平使用」原則保障範圍相當廣闊,因此基本上只要牽涉到「公平使用」原則的個案,幾乎都要在法院上個別審核。相比起來,香港現在跟隨英國版權法,採用「公平處理」原則,保護範圍相當小,不過勝在夠清楚,只要一看法律條文便明白是否在「公平處理」原則之內。(值得一提的是,政府部門是包括在「公平處理」原則之內,因此2012年5月5日《頭條新聞》中的《小新屈's App》提及《頭條新聞》部分環節會因二次創作刑責而消失,法律上來說是沒有道理的。)

要把「公平使用」原則包括在現有香港司法制度之內,是相當大的工程。先不說要如何說服那批法官和律師放棄他們的既得利益,現有的香港律師對人口比例短期內也很難應付到「公平使用」多出的訴訟。長遠而言,能夠降低司法成本對於乞丐來說也是一件好事,但乞丐也明白很多事真的不可能一朝一夕便完成。

更矛盾的是,乞丐看到部分所謂的二次創作者,一方面高舉自己的創作自由,另一方面卻無視自己一直以來在剝削版權持有人保護自己作品的自由,把作品改頭換面,破壞原作形象。因此他們會用盡理由妖魔化那些版權持有人,指出他們剝削創作者,但無視他們背後為眾多失敗的創作者承擔風險。對於這類「寬以律己,嚴以律人」的人,乞丐就更不想說些甚麼了。

當然,再激進一點的如乞丐中學時代的物理科主任,認為版權法一開始便不應存在的人,乞丐倒是理解他們的主張。其實由於互聯網的興起,版權法將會越來越失去其效能。現在不少版權持有人之所以收入大減,相信有部分原因也是互聯網的威力。現在關於創作物的遊戲規則已經開始改寫,死守舊有遊戲規則做事的人最終一定會失敗。版權持有人應該要考慮如何在版權法不能有效保護他們權益下另謀出路,這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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