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圖出處︰2007年7月27日 Victorian Herald Sun
老實說,本乞丐第一眼看到這份報導時,心中的確有一鼓莫名的憤怒。然而後來本乞丐自知自己欠缺藝術鑑賞能力,不能評定這幅圖是否真的沒有任何藝術價值。要說Song Ling不尊重版權嗎?那麼二次創作和以上那位小孩也可以說成不尊重版權,為何本乞丐能夠包容,而這次又不行呢?今次團長圖也是一場慈善拍賣,本乞丐是否反而應該為此感到高興呢?
到最後,本乞丐大致明白憤怒的原因,大概就是買二次創作的人都知道原創的是另有其人,那位小孩沒有因那塊橫額得到任何利益。Song Ling雖然是無任何實際收益,但有多大機會買家會以為這幅畫是他原創,因而認為這個藝術家很大方呢?這可是一個很好的虛名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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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巧合的是,這兩次團長進註國際新聞均是同一幅圖。有興趣查閱原圖的人,可以到涼宮春日京都animation官網查查2006年2月キービジュアル(ラジオ)那幅圖。話說回來,這幅圖說不定也有一定的藝術價值呢!要不然為何這幅圖有那麼多的用法呢?另外,直到查回官網,本乞丐才知道《涼宮春日的公式》裡關於這幅圖的原出處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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